其实答案是残酷的,那就是不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你一月份做了三千件,而你的老板要求的是四千件,少一千件,那么对不起,要扣除你四分之一的薪水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如果老板要求还是四千件,但是你做了五千件,多出了一千件,好家伙,那你这个月超过绩效规定的四千件了,老板会给你奖励钱,那你要问了,这不是很好吗?以后每个月努力做五千件超过老板的规定的四千件,那每个月就能得到奖励钱了,这样多好啊,日子过起来了,钱也攒起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不起,你错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老板看到你一月份做了五千件,多出来一千件,超过绩效制度规定的标准四千件,那证明了你的能力,于是,老板不但不感恩,还把你二月份的绩效指标,给改了,改成多少呢?就改成你的最大上限五千件!

        这五千件,就是你实际能承受的最大标准了,结果却变成了绩效标准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说白了,你干的越多下个月要求你的就越多,这不是欺负人吗?

        对不起,这是实际生活中真真切切存在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你不想干,你可以走人,想干,你就继续留下干活,而干活的标准,对不起,你要按照五千件的新标准来干活,达不到五千件,对不起,要扣薪水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所谓的计件制,就是如此复杂和残酷,他最大可能的剥削你的劳动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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